湘南学院2015年“专升本”考试成绩进入各专业参考总人数前50%名单
公示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和《湘南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5〕12号)精神,经学生自愿申请,各“推荐院校”审核推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湘南学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我校严格按各专业选拔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加分的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学生。录取比例控制在省教育厅审核的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凡是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纪舞弊者,取消本次录取资格。现将成绩进入各专业参考总人数前50%告知贵校,请代为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2015年6月4日至6月10日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湘南学院纪检监察处反映。举报电话:0735—2653030,0735—2653038。不接受匿名举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专升本”考试成绩有异议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按相关程序办理。
若公示无异议,请于6月4日至6月10日上午12:00前到湘南学院财务处预交学费5000元,请将交费凭证的复印件交湘南学院教务处1315室,并查验原件。收款单位:湘南学院,开户行:交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37680000018010088876。具体要求请详细阅读《湘南学院2015年“专升本”考试考生须知》(注意:汇款单上的汇款用途一栏请注明“专升本”,并在备注栏写清学生的姓名、学校、专业及电话号码,从银行汇款的学生,请将银行汇款回执和考生信息回执复印在一张A4纸上,传真到我校教务处,传真号:0735—2653038,2325111;如缺少上述信息,将无法确认汇款来源,建议由学生本人办理,请考生切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上述学生,学校将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我校将在6月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办理“专升本”学生注册手续,对获得省教育厅批准注册的学生,其预交学费将充缴学费,对未能获得批准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全额退回预交学费,学校将在7月上旬公布录取注册信息,请考生与推荐学校及我校保持联系(联系电话:0735—2653038)。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湘南学院
2015年6月
附: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专升本”考试成绩
进入各专业参考总人数前50%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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